中国共产党纪律查抄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核准
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颁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党的纪律查抄委员会工作,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号,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幼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领导,加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负”、做到“两个守护”,不忘初心、服膺使命,深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术方针,坚韧不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凋落奋斗,构建一体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造机造,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充分阐扬监督保险执杏注推进美满发展作用。
第三条 党的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凋落奋斗的专门力量。
党的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的重要工作是:守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律例,查抄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凋落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把坚定守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主题、全党的主题职位,守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辅导作为最高政治准则和底子政治责任。
第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遵循以下准则发展工作:
(一)对峙党的全面辅导,对峙党中央集中统一辅导。
(二)对峙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底子宗旨和人民路线。
(三)对峙民主集中造,尝试集体辅导和幼我分工掌管相结合的造度。
(四)对峙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五)对峙疑神疑鬼,依规依纪依法推广职责。
(六)对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成效、纪法成效、社会成效有机统一。
第二章 辅导体造
第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国度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辅导下进行工作,推广党的最高纪律查抄机关(国度最高监察机关)职责。
党的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严格执行加强和守护党中央集中统一辅导的各项造度要求,实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钻研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决定、赐与党纪处罚等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汇报。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该当专题汇报。
第六条 党的处所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查抄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查抄委员会双重辅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处所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查抄委员会该当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凋落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实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依照划定请示汇报重大事项。
上级党的纪律查抄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查抄委员会的辅导,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领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发展同级监督,查抄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发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对峙查办凋落案件以上级纪委辅导为主,依照划定审议和核准下级纪委关于线索措置、立案审查、纪律处罚等的请示汇报,依照法式扭转下级纪委作出的谬误或者不当的决定,必要时直接审查或者组织、指挥审查下级纪委管辖领域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 党的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与国度监察委员聚合署办公,党的处所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与处所各级监察委员聚合署办公,尝试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推广党的纪律查抄和国度监察两项职责,实现纪委监委辅导体造和工作机造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对峙纪严于法,执纪法律贯通。
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
第八条 党的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一样。
党的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整个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核准。
第九条 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委员应倒佝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奋斗、担任作为、清正清廉,具备组织辅导纪律查抄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凋落奋斗的能力。
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委员该当当真推广以下职责:
(一)参与中央纪委整个会议,积极颁发定见、提出建议。
(二)在纪律查抄机关负担具体工作的委员,该当圭表推广岗位职责,高质量实现所承担的纪律查抄工作。
(三)未在纪律查抄机关负担具体工作的委员,该当支持和援抄本地域、本部门、本单元纪律查抄机关发展工作;相识地点地域、部门、单元党组织和党员辅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提出定见建议,重要问题实时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四)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以及中央纪委常委、其他中央纪委委员进行监督。
(五)承担中央纪委铺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党的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通过召开整个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权柄:
(一)造订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定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会商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依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律例或者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赐与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罚。
(七)钻研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该当由整个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整个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党的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整个会议该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的该当在会前告假,其定见能够用书面大局表白。凭据必要,能够铺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凭据会商和决定事项的分歧,选取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对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委员赐与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罚,必须由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无数决定,报党中央核准。
第十二条 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整个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整个会议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在整个会议关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权柄,重要蕴含:
(一)会商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汇报,向党中央请示汇报工作,进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召集整个会议,对拟提交整个会议会商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定见。
(三)会商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依照权限审议党内律例或者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传递。
(六)依照权限会商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置、处罚等事项。
(七)决定赐与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罚,并报党中央核准,待召开整个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依照干部治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钻研决定该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常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能够随使刭开。
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该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凭据必要,能够铺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商和决定重要问题,该当进行表决。涉及多个事项的,该当逐项表决。表决能够凭据会商和决定事项的分歧,选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第十四条 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办公会议通常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能够随使刭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掌管同道参与。办公会议钻研或者决定以下事项:
(一)进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机关日常工作中必要钻延注决定或者传递的重要事项。
(三)依照权限会商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置、处罚等事项。
(四)依照干部治理权限会商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五)其他必要提交办公会议会商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中央纪律查抄委员会机关凭据工作必要,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遵循有关划定配置机构职能和权限。
第十六条 党的处所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样。
党的处所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整个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核准。
上级党的委员会能够凭据工作必要,鄙人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查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第十七条 党的处所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通过召开整个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权柄:
(一)造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定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会商和决定管辖领域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依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赐与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罚。
(七)钻研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该当由整个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处所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落实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本级纪委整个会议的工作部署,向整个会议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在整个会议关会期间,行使本级纪律查抄委员会权柄,重要蕴含:
(一)会商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汇报,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
(二)召集整个会议,对拟提交整个会议会商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定见。
(三)会商和决定管辖领域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依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传递。
(六)依照权限会商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置、处罚等事项。
(七)决定赐与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罚,并报同级党委核准后,依照划定报上一级纪委登记或者核准,待召开本级纪委整个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依照干部治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钻研决定该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处所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委员的任职前提、履职要求,整个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表决,以及机关机构设置等事项,参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划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查抄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查抄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凭据有关划定和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基层纪律查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样。
党的基层纪律查抄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核准。
基层纪律查抄委员会委员的任职前提、履职要求等事项,依照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党的基层纪律查抄委员会凭据必要及使刭开整个会议,通报进建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通报进建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钻研会商管辖领域内纪律查抄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依照权限会商或者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置、处罚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单元中的党的基层纪律查抄委员会该当依照党章、本条例和其他党内律例的有关划定,结合现实成立健全议事规定、工作造度,正视阐扬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凭据工作必要能够组织纪委委员参加监督执纪有关事项。
党的基层纪律查抄委员会能够依照有关划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建设专职工作人员。
党的基层纪律查抄委员会该当领导和督促同级党的委员会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律查抄委员推广职责、阐扬作用。
第二十三条 因调离本地域、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合适持续担任纪律查抄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该当辞去或者依照法式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殒命、失落国籍、被查究刑事责任、被终场党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罚的,其纪委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处所纪委委员、基层纪委委员职务的,该当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登记。
第四章 重要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坚定守护党章,推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设置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划定,阐扬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坚韧党的联结统一。切实守护各项党内律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障党内律例得到有效执行,推进依规治党。
第二十五条 党的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查抄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峙服务党和国度工作大局,坚定守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辅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查抄,对峙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任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通顺、令行不容。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一)协助同级党委造订全面从严治党规划、打算,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度执行,查抄同级党委辅导班子成员蕴含“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三)加强对同级党委辅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蕴含“一把手”履职尽责、清廉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依照划定如实汇报。
(四)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域本单元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汇报并提出定见建议。
(五)协助同级党委发展巡视巡察工作。
(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发展查抄,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
(七)协助草拟有关党内律例和规范性文件。
(八)参加党委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
对峙推广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第二十七条 党的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划放心灵,大力弘扬党的庆幸传统和良好风格,驰而不息纠治大局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定纠正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持党同人民人民的血肉联系。
第二十八条 党的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凋落工作,坚韧不拔推动反凋落奋斗,对峙和美满党中央集中统一辅导、各级党委两全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人民支持参加的反凋落工作体造机造。
阐扬党委反凋落协调机构的两全协调作用,发展反凋落国际追逃追赃等工作,加强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加强反凋落整体合力。
第二十九条 党的纪律查抄工作对峙把一体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凋落奋斗的根基方针、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造度约束、提高觉醒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致力获得更多造度性成就和更大治理功效:
(一)对峙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峙重遏造、强高压、长震慑,对峙受贿贿赂一路查,坚韧不敢腐。
(二)对峙将惩治凋落与深入鼎新、推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刻查找造度和体造机造存在的问题,推动补齐造度短板、梗塞监管缝隙、规范权势运行,强化不能腐。
(三)对峙教育党员、干部坚定梦想信想宗旨,提高党性觉醒,提升路德修养,修养清廉文化,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自觉不想腐。
第三十条 阐扬党的纪律查抄工作在党和国度监督系统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权势运行的造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辅导干部出格是重要辅导干部的监督,提升监督全覆盖质量,加强监督的政治性、端庄性、协同性、有效性。
深入纪检监察体造鼎新,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两全衔接,整合使用监督力量,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造。对峙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人民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共同、成就共享等机造,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三十一条 党的各级纪律查抄委员会萦绕实现党章赋予的工作,对峙聚焦主责主业,推广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对峙把监督作为根基职责,抓早抓幼、防微杜渐,综合思考谬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成分,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使用监督执纪“四种状态”:
(一)党员、干部有风格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偏差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通常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罚情景的,使用监督执纪第一种状态,依照划定进行发言提醒、品评教育、责令查抄等,或者予以诫勉。
(二)党员、干部有通常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拥有自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景的,使用监督执纪第二种状态,依照划定赐与忠告、严重忠告处罚,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查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置。
(三)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使用监督执纪第三种状态,依照划定赐与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开除党籍处罚,同时建议赐与降职或者依法赐与罢免、开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置。
(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使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